重庆公积金领取(重庆公积金提取指南,含翻建、购房、偿还贷款等)

2023-05-26 12:44:43

一、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


一、提取条件


符合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装电梯的,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复印件;


2.业主签字的费用分摊明细复印件及发票或收据原件;


3.加装电梯的自住住房所有权证原件;


直系亲属支付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2.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公贷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职工以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的,不能取首付款,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参照商业贷款还贷提取方式提供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首付款提取。首次提取时,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贷款信息的,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二)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商贷在线提取并申报婚姻信息的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并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我市二手房的,首次提取须提供:


(1)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②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目前支持数据协查的贷款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银行。


③以后各次提取时须提供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


(2)无法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③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3)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2.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且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外地户籍的,全款购买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二手房,首次提取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职工提供抵押贷款合同的,须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用途等要素。


(3)增值税发票。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凭据上须含贷款账号)。


三、注意事项


1.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职工结清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可在结清贷款之日起1年内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职工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目的,办理购房网上签约后退房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追回提取资金,并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对违规提取职工予以处理。


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办理条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灵活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只能提取灵活部分资金。


(2)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3)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影响贷款金额及补贴权益,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4)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灵活提取的,将影响贷款金额。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只存在灵活缴存资金,无在职缴存资金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还将丧失补贴权益。


(3)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办理销户退出提取前,未发生过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和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可获得贷款补贴。


(4)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或自由缴存2021-A产品的,可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元时,自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办理: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2)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


(3)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2021-A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2021-A产品,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4.死亡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


二、办理要件


1.灵活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3.租房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


(2)租赁商品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应提供结婚证,单身应出具《单身声明》。(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4.死亡提取: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三、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五、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灵活提取和销户提取除外。


2.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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