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房子烂尾,依然要还贷,房产商钻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空子)
全文共1228字,阅读大概需要2分钟。
在房地产行业,有一个根本性的制度。
对于这个制度,人们并不陌生。
什么制度呢?
那就是:
商品房预售制度,也就是“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俗称“卖期房”。
具体而言,就是:
房地产开发商还没有把房子建好,就开始收钱——让购房者交付定金或者交付购房款或者开始还贷款。
房地产开发商向购房者做出承诺:购房者可以在未来的某一个时间拿到房屋。
我国之所以采用这一个制度,目的非常明确:
解决房地产商的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1987年,我国开始启动房地产市场化改革。
在改革初期,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缺少资金,导致建设的楼房量很少,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巨大需求,也无法达成政策的预期。
我们知道,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建设楼房所需的资金巨大,连“大财主”银行也无能为力。
于是,我国把目光投向市场经济建立较早并且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国家,希望从中寻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最终,我国锁定了香港,开始借鉴香港的房地产政策,把“商品房预售制度”引入大陆。
1994年,我国颁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承认了“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合法性。
之后,建设部根据该部法律,出台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
从本质上来说,“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一种筹措资金的手段,是一个非常高明的好制度。
然而,在实操中,一些无良房地产商钻了政策的漏洞和空子。
一些无良房地产商收了钱,然后“跑路”,形成“烂尾楼”。
一些无良房地产商收了钱,然后“捂地”,十多年不启动开发,形成“李嘉诚式”的巨无霸“老赖”。
一些无良房地产商收了钱,却没有盖完房,形成越来越多的“烂尾楼”,导致负债持续增加,形成“恒大式”的巨无霸“老赖”。
恒大最牛“烂尾楼”:御湖天下
这些房地产商把一个好政策变成了谋取私利、中饱私囊的工具。
这些房地产商把国家的一个福祉变成了掠夺社会财富、激化社会矛盾、制造社会隐患的手段。
确实,“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兴盛于香港,完善于香港,也确实让香港的房地产市场红红火火起来。
香港的高楼大厦
香港的房地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
香港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拥有一些保障性、兜底性的措施。即:
1、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按期交房。
2、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可以在合同约定交房日期的第28天—第6个月之内要求解除合同、取消购房。
3、购房者取消购房后,可以拿回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
4、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购房者有权停止偿还所有贷款。
5、购房者不直接和房地产开发商处理购房纠纷事宜。如果出现购房纠纷,开发商自行和银行、政府部门协商解决。
这个配套性制度,概括起来,就是七个字:
购房者优先原则。
如今,在我国,烂尾楼遍地,开发商“跑路”成风,开发商不尊重购房者,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
这种种问题已经成为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不定时炸弹”。
“商品房预售制度”是时候进行完善和调整了。
我国有必要把“香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保障性措施引入进来。
这样的话,让人头疼、让购房者受损、让社会动荡、让政府买单的“超级老赖”——恒大集团,就不可能再出现。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